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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 覆盖九类配套行业:
i. 进口商;
ii. 航空运载商;
iii. 海运运载商;
iv. 陆路运载商;
v. 货物承揽/货运代理商
vi. 无船舶公共承运商
vii. 美国本地港口管理当局/码头经营商
viii. 外国制造厂商
ix. 货仓经营者
b) 要求建立的程序(原8项,新版12项),包含:
i. 安全愿景和责任
ii. 风险评估
iii. 业务伙伴
iv. 网络安全
v. 交通运输工具和国际运输的安全
vi. 封条安全
vii. 程序安全
viii. 农业安全
ix. 场地实体安全
x. 场地实体门禁管制
xi. 人员安全
xii. 教育、培训与安全意识
c) 另外有要求配套的硬件设施,例如:围墙,门岗,停车区,建筑物完整性,门禁系统,照明设施和警报监控系统。现场审核即是确认这些程序是否得到遵守、设施是否有效。
例如:
l 保障网络安全(不受外界入侵、破坏)的技术手段;
l 对控制安防的主机等基础设施需要提供实体保护;
l 要有能够识别人员身份的门禁管理系统;
l 有防止未授权进入的软硬件手段(如门禁卡、围墙、隔间、防盗锁等);
l 货物封条的储存、发放、记录、追踪及异常处置;
….等等。